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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化妆品不许隐瞒标铅汞成分
发布时间: 2010-06-21  浏览次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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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如实注明所有添加成分,铅、汞等重金属成分也不例外。自此,原先因“商业秘密”不公开的化妆品成分,完全掀开面纱,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对化妆品成分做出了详细规定。据悉,实施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包括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彩妆、洗护发、头发定型、染发、烫发类、沐浴及洗手液等产品。其中,含量在1/100以上的成分,须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成分名称则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标注。

    另外,今后化妆品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也须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全成分标注。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标注的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都需要使用中文标准名称,以方便消费者轻松看明白。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成分全公开标注后,“复合精华”、“美白因子”、“爽肤基质”等给予消费者无限遐想的字眼,将由甘油、铅元素、乙醇(酒精)等成分名称代替。有消费者表示,如果知道“爽肤”成分其实主要是伤害皮肤的酒精,就不会被忽悠购买了。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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