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评审指南-6 2005年5月9日星期一 回首页 ·关于申报 ·评估指南 ·评审指南 ·重点领域 ·申报文件 计划介绍申报指南项目公告新产品动态地方动态产品展示
目的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方式和程序分类和原则专家的职责应注意的问题
评审指南 >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申报资料
今年在提供给认定专家的项目资料前,所附的材料有两类,一类是地方(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在申报资料首页附有项目评审意见表,表中列有专家意见和报送单位推荐意见。另一类是地方科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初评评估的项目,在申报资料前附有初评报告(共五页),初评报告的首页有评估机构的初评分类,并在第三部分综合评估中对项目进行了总体评价,而报送单位推荐意见列在小组认定汇总表中(每组只有一份)。
在认定中, 评审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表和评估项目的初评报告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地方(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评价和推荐意见,认定时专家应同等对待。
2、关于资料审查
申报项目材料要求齐全有效。除申报表要求客观、真实外,需附加必要的材料,一般包括:
①各主管部门的项目评审意见表(评审)或项目初评报告(评估);
②特殊行业许可证及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
③辅助材料,一般包括:
○鉴定证书;
○查新结论报告;
○权威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用户使用意见;
○其它。如技术成果来源属非独立开发时, 应附加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技术成果自主产权证明;属专利技术的项目,应附加专利证书;获奖产品,应附加"获奖证明";有环境污染的产品应附环保部门证明。
3、关于列项范围说明
掌握列项范围时,对下列情况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列项,但确属药用价值较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列项范围内;
②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列项, 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列项范围内;
③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列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列项范围。
4、关于备选项目(C类)
基本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条件,但某些方面又比B类稍差的项目,可列为备选项目。备选项目须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