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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化肥坑农案为何屡屡发生
发布时间: 2005-03-29 11:45:01  浏览次数: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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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盐冒充化肥,9位农户的果树大面积枯死。为了讨个说法,两年来我跑了无数个部门,可是案件就是久拖不决。干枯的葡萄藤至今还立在地里。”40岁的农民刘柏英说完,一脸的疲惫与无奈。刘柏英告诉记者,她是专程从辽宁省海城市赶到北京,向本报投诉假化肥坑农事件的。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2年,当时她家承包了40亩(2.6多公顷)葡萄园和李子园,6月份时已经挂果。刘柏英先后从当地的种子服务站购买了30袋500克装的“磷酸二氢钾”(一种有膨果、增甜效果的化肥)。喷施后不久,果树出现枯黄和掉果现象。刘柏英找到经销商李某。李某说,是果树得了白腐病。李某又开了几副治白腐病的专用农药,并补开了18袋“磷酸二氢钾”给果树“补充营养”。那年的7月,刘柏英的果树开始大面积枯死,未熟的果子落满果园。2003年,葡萄树全部死亡。和刘柏英同样遭遇的还有同村的其他8户农民,他们也是从经销商李某处购买了“磷酸二氢钾”,1公顷多的李子受到损失。
    为了找到原因,2002年7月,刘柏英按照化肥包装袋上的地址,把剩下的一袋“磷酸二氢钾”寄给上海的厂家,厂家寄回了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单,称该产品并非他们生产,纯属冒牌货。同年8月,刘柏英北上沈阳,找到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请求对化肥成分进行检测。当天,测试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明确指出:该“化肥”产品含氯60.56%,相当于含量99.91%的氯化钠,“磷酸二氢钾”实际就是工业盐。随后,司法部门介入此案。两年过去了,时至今日,案件也没有结果,刘柏英等9户果农的赔偿一直遥遥无期。
    记者从有关维权投诉部门了解到,由于化肥造假成本较低,偷减养份含量相对容易,一些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便混入其中,生产和销售假劣化肥,侵害农民利益。如成都16户农民反映,他们在一家无证经营户处购买了一批生物肥,按照经销人员介绍方法给枇杷施用后,造成枇杷掉叶、落果,损失9成以上。黑龙江多位农民反映,他们在某农资公司购买了两吨复合肥,投放在大豆田里,结果化肥没有溶化,豆苗比正常豆苗生长差50%,受害面积达12公顷。又如湖北一些农民听信某品牌复合肥的功效宣传,购买了5吨用于棉花和芝麻地,结果禾苗枯萎、烂根甚至死苗,造成大面积减产。经检测,该肥各项指标不达标。
    假化肥坑农事件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专家指出,目前从事化肥等农资经营的单位中,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多,特别是县、乡两级普遍存在一照多点、一证多用、出租、转让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这种状况,势必造成化肥市场监管的困难。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集监管者和经营者身份于一身,既是监管对象又有监管职能的现象。据农民和经销商反映,大量个体经营户在没有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挂靠在供销系统、农业部门的“三站”(植保站、农技站、土肥站)下,每年向被挂靠单位交纳数百至数千元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除允许使用经营许可证外,基本不履行管理义务,对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进货、销售不加过问,造成大量没有经营主体资格、不了解农资知识的人员违规、违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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